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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提示
各位存档人员:
自2008年3月开始核定200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,随着社保新政策不断出台。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:
1、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存档人员:可在我中心继续存档交社会保险,单位可报销应缴纳部分。社会保险基数按三个档位核定,分别是北京市2008年最低基数、社平工资和最高基数。3月15日之前按我中心预算出的基数先交费(测算表见附表),待2008年社会保险基数正式出台,再由我中心根据实际基数收费并开据发票,预收费用多退少补。
2、自由职业者、个体工商户或单纯的个人存档人员:社会保险费由个人全部承担。可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到各区职介。社会保险可按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和基数交费。
3、男满50岁,女满40岁的个人存档人员:可选择灵活就业,享受3-5年国家社会保险补助,将档案转往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。
请各位存档人员根据自已实际情况,选择最适合的存档和缴社会保险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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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天人才开发交流中心
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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